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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红桥区新增27处电子眼(点位明细+违法处罚标准)

11-14     浏览量:44

》》红桥交警支队关于新增(迁移、升级)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

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规范道路通行秩序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红桥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(迁移、升级)2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此次新增(迁移、升级)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(如:机动车闯红灯、压线、逆行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不按规定停车、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“闯限行”等),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。

★ 违法处罚标准

1.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

处200元罚款,并记6分。

2.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

处100元罚款,并记1分。

3.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

处200元罚款,并记3分。

4.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

处200元罚款,不记分。

5.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

处50元罚款,并记1分。

6.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

处100元罚款,并记3分。

7.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,未按规定时间、道路、区域行驶的

处200元罚款,不记分。

8.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,未按规定时间、道路、区域行驶的

处200元罚款,不记分。

9.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、道路、区域行驶的

处200元罚款,不记分。

10.不按规定停车的

处200元罚款,不记分。

★ 红桥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

(采集交通违法行为:机动车闯红灯、压线、逆行、不按导向车道行驶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、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、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“闯限行”等)

★ 红桥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

(采集交通违法行为:不按规定停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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